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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开始啦!!!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15:13:06 阅读量: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A一般困难、B困难和C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困难总数原则上不超过院系总人数的18%)。

(一)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二)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认定为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员工;

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员工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员工;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认定程序

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

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员工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高等公司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英国上市官网36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9月份开学第一周交所在院(系)认定评议小组,(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员工评议的,经逐级审查批准,可不必依据员工评议结果进行认定)。已被公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员工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英国上市官网36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

员工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由员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该证明员工手里有可提供,没有不强制。

2.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3.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4.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员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二)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员工提交的《英国上市官网36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公司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认定标准、员工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评定。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如遇落实资助政策,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可根据入学时间长短,决定是否开展员工评议和评议方式。其它特殊原因不适宜员工评议的,经逐级审查批准,可不必依据员工评议结果进行认定。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员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员工。

(三)院(系)审核评定

(系)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各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公示

(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院(系)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异议材料要真实有效)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员工处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员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五)建立贫困生档案和电子信息库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各分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评定材料、名单及档次汇总后报员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后将汇总名单交院认定工作组最终确认。各院(系)再根据公司认定工作组的认定结论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电子信息档案报院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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